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8號
MLDV,110,除,8,20210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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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8號
聲 請 人 呂金銅 
訴訟代理人 蘇柏宇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3 月18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台幣一千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 經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59號裁定公示催告,現申報 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 該股票無效。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59號 裁定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9 年8 月12日公告於本院網站, 此有聲請人提出之司法最新動態訊息內容1 紙在卷可證,並 經本院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本件申報權利期間 業於110 年2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於 110 年2 月18日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於法並無不合( 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規定參照)。故聲請人之聲請, 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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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7NZ-0633882-5 │普通股 │ │4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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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8NZ-0696061-6 │普通股 │ │158 │ │
├──┼───────────────┼─────────────┼──────┼───┼─────┼───┤
│0003│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8NZ-0753044-9 │普通股 │ │188 │ │
├──┼───────────────┼─────────────┼──────┼───┼─────┼───┤
│0004│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9NZ-0824870-8 │普通股 │ │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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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0NZ-0911001-7 │普通股 │ │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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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陳映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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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