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393號
MLDV,110,司促,1393,20210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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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393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 務 人 郭聰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肆萬玖仟叁佰陸拾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 相對人於民國93年11月2 日間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27萬
    元整,其中26萬元為消費借款,1 萬元為循環動撥額度
    ,約定於民國98年11月2 日清償,利息分別按年利率
    8.88% 、16.88%計付。詎料,債務人僅繳納本息至民國
    96年2 月9 日,其餘欠款屢經催討仍未清償。相對人未
    依約清償本金及利息,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
    本息。
  ㈡ 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並有附呈之撥款記錄
    及帳務資料可證,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 八
    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
    實感德便。謹  狀釋明文件:證物:放款資料。契據
    影本。戶籍謄本。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俊源
 
 
 
附表
110年度司促字第1393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郭聰仁  │民國96年2月1│至清償日止 │年息8.88   │
│  │190578│     │0日起    │      │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郭聰仁  │民國110年7月│至清償日止 │年息16%    │
│  │58782 │     │20日起   │      │       │
│  │元  │     ├──────┼──────┼───────┤
│  │   │     │民國96年2月1│民國110年7月│年息16.88%  │
│  │   │     │0日起    │19日止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郭聰仁  │民國96年3月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90578│     │1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2│新臺幣│郭聰仁  │民國96年3月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58782 │     │1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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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