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給付工資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勞補字,110年度,5號
MLDV,110,勞補,5,20210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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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補字第5號
聲 請 人 陳品如 
      鄧璍鈞 

      詹如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給付工資等調
解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聲請人陳品如請求相對人
給付新臺幣(下同)8 萬2,800 元,聲請人鄧璍鈞請求相對人給
付15萬3,000 元,聲請人詹如萍請求相對人給付8 萬2,800 元,
調解標的金額為31萬8,600 元【計算式:8 萬2,800 元+15萬3,
000 元+8 萬2,800 元=31萬8,600 元】,應徵聲請費1,000 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
送達翌日起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曾明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美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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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