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9年度,123號
MLDV,109,重訴,123,20210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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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重訴字第123號
原   告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娟娟 
訴訟代理人 陳誌豪 
被   告 展碩物流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廖威智 
代 理 人     

被   告 游嘉慧 

      黃禕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3 月24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679 萬1,085 元,及自民國109 年10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2.25%計算之利息, 暨自民國109 年11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 個月以內 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 計算之違約金,暨期前利息新臺幣8,843 元。二、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26萬1,480 元,及自民國109 年 11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2.25%計算之利息,暨 自民國109 年12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 ,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計 算之違約金。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被告展碩物流有限公司(下稱被告公司)於民國 108 年9 月12日,邀同被告廖威智游嘉慧黃禕泠為連帶 保證人,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及248 萬元, 借款期間自108 年9 月16日起至109 年9 月16日止,利率按 年利率2.5 %計算。兩造嗣於109 年9 月14日變更借款契約 ,金額變更為600 萬元及108 萬元,借款期間延長至114 年 9 月16日止,利率按週年利率2.25%計算。並約定如未依約



繳納本息或借款人及保證人使用票據有退票未經清償註記者 ,所負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另加收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按 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 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 違約金。詎被告公司於109 年10月30日因存款不足經票據交 換所通報拒絕往來,並自109 年11月19日即未依約清償,尚 積欠本金705 萬2,565 元及利息、期前利息8,843 元、違約 金未清償。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提起本訴等 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 、2 項所示。
二、被告部分:
㈠被告廖威智:對原告主張金額無意見,我有意願償還等語。 ㈡被告游嘉慧黃禕泠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 何聲明或陳述。
三、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 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 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 、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 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 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 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4 條第1 項、第478 條前段、第233 條第1 項及第250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復按連帶債務之 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 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民法第273 條第1 項亦有明定。 又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民法第739 條定有明文。另 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 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就民法第272 條 第1 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參照觀之甚明(最高法院45年台 上字第1426號判例意旨參照)。
四、經查,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借據及變更借款契約 書、第一類票信資料查詢單、客戶往來明細查詢、通知函、 分行催收紀錄卡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7至26頁、31至48頁 、73至87頁、109 頁);而被告廖威智對債權額無意見(見 本院卷第102 頁);被告游嘉慧黃禕泠經合法通知,未於 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 訟法第280 條第3 項準用同條第1 項規定,視同自認。本院 審酌上開證據,堪信原告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 貸法律及連帶保證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 、2 項所示金額,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其餘攻防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後 ,認於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逐一論駁。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 項。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明玉
法 官 顏苾涵
法 官 顏碩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書記官 陳慧玲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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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展碩物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