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司簡調字,110年度,36號
HLDV,110,司簡調,36,20210329,1

1/1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簡調字第36號
聲 請 人 王國勝 

代 理 人 簡燦賢律師
相 對 人 花蓮縣農會

法定代理人 余國基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強制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調解之聲請駁回,本件進入訴訟程序。
理 由
一、按法院認調解之聲請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 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無成立之望者 ,得逕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 項第1款定有 明文。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王國勝與相對人花蓮縣農會間遷讓房屋事 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3月12日檢送調解意願表予相對人, 惟相對人迄今仍未具狀陳明其調解意願,此有本院送達證書 及收文、收狀資料查詢清單附卷可佐,依首揭規定本件顯無 調解成立之望,縱訂期調解亦難期待相對人到場參與調解程 序,堪認為不能調解,本院將續行審理程序。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9 日
司法事務官 易新福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