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649號
TTDV,110,司促,649,2021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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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649號債 權 人 佐登妮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設臺中市○區○○路○段000號法定代理人 陳正雄 住同上送達代收人 盧彥銘住同上債 務 人 曾怡穎 住臺東縣○○市○○○路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債 務 人 莊幼寧 住臺東縣○○市○○○路000號居臺東縣○○市○○○路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貳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
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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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佐登妮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