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9年度,278號
TNDV,109,重訴,278,20210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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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重訴字第278號
原 告 國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鐘羚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蔡育欣律師
被 告 瑞發數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義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月27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685,662元,及自民國109年9月8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77,131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108年1月2日向原告購買蘋果手
機,價金新臺幣(下同)7,685,662元(含稅),原告已開立
發票予被告,詎被告迄未付款,爰依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
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7,685,662元
,及自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見司促卷第7至8頁)。
二、被告則以:兩造是一起合作購買蘋果商品,因為原告是做面
板的,沒有跟蘋果原廠簽約無法購買蘋果商品,所以由被告
出面跟蘋果原廠購買商品,蘋果原廠找被告收錢後,被告再
去跟原告收取原告應負擔的貨款。原告購買的蘋果商品都放
在被告處,由被告出售,原告只提出發票就要求被告支付貨
款不合理,電子商品毛利很低,沒有先開發票再付錢這回事
等語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
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
契約即為成立;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
標的物之義務,民法第345條及第367條分別定有明文。
 ㈡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經提出發票(下稱系爭發票)、購
買紀錄等件為證(見司促卷第11頁、本院卷第67頁);復經
證人許馨文到庭結證稱:我在102年至107年2月間,受雇於
原告擔任財務工作,負責銀行往來、匯款、開立信用狀等,
後來辭職回家裡早餐店幫忙,107年11月間受雇於被告,也
做財務,做到108年1月底。被告法定代理人蔡義成(下逕稱
其名)除了瑞發數位有限公司(下稱瑞發數位)以外,還成
瑞發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瑞發實業),當時原告想投資,
就找了被告,由原告出資向瑞發數位、瑞發實業買手機,原
告付貨款,瑞發數位、瑞發實業會開銷項發票給原告。手機
買了以後不會交貨,就放在瑞發數位、瑞發實業出售,一定
期間後再結算被告要給原告多少錢,價格就是以被告賣出去
的實際價格算,這時等同於瑞發數位、瑞發實業跟原告買手
機,原告會開銷項發票給瑞發數位、瑞發實業。原告向被告
買手機,時間不一定,通常是被告有進貨,問原告要不要買
;被告賣出手機跟原告結算的時間也不一定,通常是2、3個
月結算1次。原告向被告買手機都用銀行匯款付貨款,通常
在被告開了銷項發票1星期內匯款;被告幫原告賣手機,2、
3個月結算1次,被告會電話通知原告賣了多少,如果原告這
邊沒有什麼問題,被告就會按這個金額匯給原告,本院卷第
67頁之購買紀錄是兩造間的進銷項發票開立情形。108年1月
間我受雇於被告,原告的會計傳系爭發票給我,叫我照系爭
發票金額匯款,我沒有匯款,因為帳上沒有錢,我有跟蔡義
成說,蔡義成說他會處理,系爭發票就是被告幫原告賣手機
應該給原告的貨款,我拿系爭發票請示蔡義成時,蔡義成
無質疑系爭發票的金額。後來我108年1月31日去上班,蔡義
成就沒出現,有一些廠商陸續出來討債,我就離職了等語(
見本院卷第88至93頁)明確;再參酌原告提出之購買紀錄(
見本院卷第67頁),對照、核算兩造互購手機之發票金額,
若僅算至107年12月28日止【即扣除系爭發票】,原告向被
告購買手機之發票金額為21,552,856元,被告向原告購買手
機之發票金額僅為14,930,005元,益徵原告向被告購買之手
機(置於被告處出售)尚未售罄。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如主
文第l項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核與本
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為贅論,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  日
          書 記 官 洪凌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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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發數位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發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數位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