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330號
TPDV,110,除,330,2021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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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30號
聲 請 人 廖紅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525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吳佳薇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蓮女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33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台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1 1000 2 台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1 1000 3 台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087-NX-0000000-0 1 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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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