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328號
TPDV,110,除,328,2021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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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28號
聲 請 人 莊玉良莊陳水金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1619號公 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2 月19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 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香伶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32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0 1 500 2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00000-0 1 200 3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00000-0 1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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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