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3541號
TPDV,110,司促,3541,20210330,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354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陳珮瑜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世紀星國際滑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元,及自本支付
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顏志妃

1/1頁


參考資料
世紀星國際滑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