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882號原 告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訴訟代理人 黃靖騰律師被 告 欣彥國際精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江志明 被 告 李若昀 李欣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琪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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