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3384號
TPDV,109,訴,3384,20210318,3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384號
原 告 唯一三角窗土地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文彬
訴訟代理人 林冠佑
被 告 林丁
訴訟代理人 林水雲
被 告 林書萍
訴訟代理人 林國策
被 告 聯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伯男

被 告 林惟銘
林書慧

林書源
陳林秋子

李林春子

林綢
林麗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4月8日上午9時50分於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 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部分被告未經合法送達,故有再 開辯論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薛嘉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范國豪

1/1頁


參考資料
唯一三角窗土地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