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9年度,937號
TPDM,109,易,937,2021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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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易字第93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何芸萱


選任辯護人 李岳洋律師
侯莘渝律師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14895
號)後,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檢察官
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予以同意,判決如下:
主 文
何芸萱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何芸萱與勞俊基原係男女朋友,2人因故分手後,何芸萱竟 基於侵入住宅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08年9月12日13時18分許 ,趁勞俊基不在家之際,未經勞俊基同意,自行聘僱不知情 之鎖匠至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5樓勞俊基之住處開 鎖,入內竊取勞俊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物。
二、證據:
㈠被告何芸萱於本院審理中之自白。
㈡證人即告訴人勞俊基於偵訊及本院審理時之證述。 ㈢監視影像截圖、監視錄影檔案。
㈣被告傳送予告訴人友人之簡訊。
㈤告訴人所提出之租賃契約。
㈥告訴人所提出之物品清單。
三、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 ,其合意內容為:被告願受科刑範圍為有期徒刑6月。緩刑2 年。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 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 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合予敘明。四、附記事項: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犯罪所 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宣告沒收或追徵,有過苛 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 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 之2第2項亦定有明文。是刑法對於犯罪所得之沒收,固採義 務沒收原則,然對於宣告犯罪所得沒收或追徵其價額於個案 運用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 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情形,得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其價額,以節省法院不必要之勞費,並調節沒收之嚴苛性。 本案被告固有犯罪所得,惟已於本院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如 再予沒收,有過科之虞,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 告沒收。 
五、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1項、第455條之4 第2項、第455條之8,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第74條第1 項第1款。
六、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 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 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 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 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 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 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 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不得上訴。
七、如不服本判決,且有前述得上訴之事由者,得自判決送達之 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提出繕本),上訴於第二審法院。本案經檢察官郭盈君提起公訴,檢察官林婉儀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吳玟儒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曹尚卿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
犯前條第1項、第2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 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品項 1 銀行文件(台灣國泰世華、滙豐) 2 銀行存摺(台灣國泰世華) 3 銀行提款卡(台灣國泰世華) 4 保單文件(台灣) 5 證券文件(台灣) 6 各類扣繳憑單 7 銀行文件(香港) 8 保單文件(香港) 9 個人畢業證書副本 10 個人履歷表副本 11 個人工作證明副本 12 個人護照照片光碟1 13 個人護照照片光碟2 14 個人馬拉松比賽照片光碟 15 個人筆記本x2 16 個人工作名片+名片盒 (壹傳媒) 17 個人工作名片+名片盒(MasterConcept) 18 個人工作名片+名片盒(武藏居酒屋) 19 手機 iPhone5+盒子 20 手機 iPhone6+盒子 21 手機 iPhoneXs+盒子 22 個人工作照片 23 參加好友婚禮照片 24 原本貼在牆上CK小時候的照片(站在草原上 皮球在CK腳邊) 25 原本貼在牆上CK馬拉松比賽自拍照 26 原本貼在牆上CK環島騎摩托車被拍超速的照片 27 Dyson吹風機(黑鋼色) 28 Panasonic吹風機(白灰色) 29 灌籃高手櫻木花道10號球衣背心(紅色) 30 Nike路跑背心(黑色) 31 Nike路跑短褲(黑色) 32 籃球雙面球衣(黑白色) 33 Jordan籃球短褲(黑色) 34 Nike路跑鞋(黑白色) 35 Nike Flyknit 2018路跑鞋(全黑色) 36 Nike手機臂套(黑色) 37 Seiko路跑腰包(藍色) 38 Herschel旅行手提袋(淺藍色) 39 cote & ciel斜背包(黑色) 40 St Paul's School紅白綠色橫條長袖上衣 41 CK媽手編背心毛衣(藍色) 42 護照保護套(透明色) 43 Postcard組(I love you) 44 Stojo摺疊杯(黑色) 45 沖繩鯨鯊擺設 46 給狗狗玩的鯨鯊娃娃(沖繩) 47 放狗狗的環保袋(藍色) 48 可口可樂瓶(沖繩) 49 可口可樂瓶(台北) 50 Calvin Klein長袖襯衫(白色) 51 Calvin Klein長袖襯衫(黑色) 52 Superdry 長袖帽T(灰藍色) 53 Comme ca men V領針織毛衣(深藍色) 54 AX休閒西裝褲(黑色) 55 Blackbarrett休閒九分褲(深藍色) 56 Rayban太陽眼鏡(藍色鏡片) 57 Tiffany手鏈+盒子+手提袋 58 男生戒指1(銀黑色) 59 男生戒指2(黑色) 60 女生鑽石戒指(金銀色)+心形戒指盒(粉紅色) 61 耳環和手鏈組(粉紅色)+提袋 62 Christy浴巾1(咖啡色) 63 Christy浴巾2(灰藍色) 64 可口可樂浴巾(紅色) 65 被子(薄的 淺藍色碎花圖案 CK家裡的) 66 棉被(格紋 藍色+灰藍+淺藍) 67 單人枕頭套(灰色)x2 68 床包(星星圖案) 69 特強幸福傷風咳素(36片裝)x1盒 70 保濟丸x5盒 71 特效必理痛xl瓶 72 蜂膠x6罐 73 沖繩香水 74 梳子 75 夾子x2 76 伸縮雨傘(黑色) 77 圓形秒針分針時鐘(黑色) 78 方形電子跳字時鐘(黑色) 79 Whisky酒杯x2 80 Lipton茶包1盒 81 拖鞋(藍色) 82 拖鞋(黑色) 83 浴室拖鞋(藍色) 84 可口可樂開瓶器(紅色) 85 蕭邦鑰匙圈(黑色) 86 兔子手機架(淺藍色) 87 Memo紙 88 保險套空盒子 89 潤滑液x2 90 護肝解酒片x1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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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