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9年度,587號
TPDM,109,易,587,2021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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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易字第58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崑輾



林彥岑


游婷伊


周佩均



連俊超


徐靖婷



許毓



陳昱閔


賴祈榳


殷雨薔



王瑞熙


陳霈


吳佳瑋



黃鈴媛


張儷瀞


周少淇(原名周志遠




劉晏汝


令桾



林佳慧


郭承



翁家婕


祝語彤(原名祝韶汝)



范楹榛


楊維綱


周思妤


邱琨淙


陳宗翰


謝淳


王毓


劉芮希(原名劉家蓉



林盈儀


林彥銘


邱郁淳



鐘元軍


劉筠倩


林軾傑



周珈



戴筠庭


林姵


黃瑞筑


黃柏碩


歐子玄



洪煜婷


孫秀君


廖翊如


邱蔡洲



林範


陳燁翰



葉育圻



林宸宇



張名鋒


王碩


洪士堯


王佶立


林群翔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葉銘功律師
被 告 曾妤恩



魏紹鈞


劉坤育




王雅雯



盤芳宇



黃泓仁



楊雅琪


蘇昱瑋


李烱禎


康喬瑋


王秋婷



賴信全



蔡孟翰



陳建安



官昀




郭玫君



余家緯



林冠宇


蔡佳琪



前列林盈儀、王佶立、康喬瑋蔡佳琪等4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楊明勳律師
姚智瀚律師
被 告 邱佳祥



吳曉堂



林佳玉



林敬理


潘柄程



葉鳳梧


張淳珺


許智盛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李漢鑫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陳明璟


李婉鈴


王駿予


葉芷若


王韋霖



廖婉竹


王薏萱


戴孟萱



胡為傑


徐鈺茜(原名徐靜瑋、徐鈺萱)



林子貺(原名林學聖




張博凱


張凱傑


李鴻欣



陳永利


蔡政勳


林聖迪


郭帛達




陳柔妘



李昱賢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楊忠憲律師
被 告 紀玫娟




鍾智文


呂宥琳(原名呂佳霓




王立



鍾育


林子絹


洪聖雄


林婉蒨


廖妍



李樸真



郭喬琪


陳志豪


陳俞庭



洪家妧



鍾忻宜


上列被告等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07年度偵字第225
63號、第25933號、第25934號、第25935號、第27724號、第2772
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蔡崑輾等117人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 而上開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均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 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 法 官 陳勇松
法 官 宋雲淳

法 官 許筑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翠燕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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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