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10年度,466號
TCDV,110,司聲,466,2021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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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466號
聲 請 人 陳人忠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臺中縣建築師公會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三月三十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一十年九月二十九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3項 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34條之規定,上開規定依民法第41 條之規定,於法人之清算亦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臺中縣建築師公會清算人,因尚有相關 作業未完成,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 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9年度司司字第305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 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0年9月29日止完結 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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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