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10年度,279號
TCDV,110,司聲,279,20210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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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279號
聲 請 人 林季華 
上列聲請人因振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
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起展期至民國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 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振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該 公司財產中土地處置困難,致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為 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調閱本院109年度司聲字第1339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 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10年8月25日止 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 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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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振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