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0年度,1742號
TCDV,110,司票,1742,20210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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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742號
聲 請 人 林亞珊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ASIO EDITH ALLANIGUE、CALAUNANJELL
Y BETH TACAYON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事項相對人簽發本票金額187200元之金額是否有誤
  ?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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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