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742號
聲 請 人 林亞珊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ASIO EDITH ALLANIGUE、CALAUNANJELL
Y BETH TACAYON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事項相對人簽發本票金額187200元之金額是否有誤
?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