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555號
聲 請 人 賴伯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楊佳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㈡確認相對人楊佳玲之身分證統一編號為Z000000000號是否
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並提出相對人楊佳玲之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