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0年度,1411號
TCDV,110,司票,1411,2021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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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411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邱璽錚即喜寶工程行陳春花准予本票
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事項本票到期日為「民國110年1月29日」之記載是
  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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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