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0年度,1314號
TCDV,110,司票,1314,2021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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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314號
聲 請 人 玉山國際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瓅元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DIGIT MARISA BUHISA「M」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英文姓名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
  正之,並提出清楚的相對人護照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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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國際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