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拍字第39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代 理 人 蕭淳陽
代 理 人 陳美菊
相 對 人
即債 務 人 陳美淑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民國102年9月26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9,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 卡契約、保證、透支、票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 約。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2年9月15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 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 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
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自 墊付日起依民法規定之遲延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陳美淑,債務額比例:全部 。
嗣⑴債務人陳美淑於民國(下同)102年9月27日向聲請人借款 5,800,0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122年9月 27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 ⑵另案外第三人王建升即柏來貨運行於102年10月22日邀同 債務人陳美淑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2,000,000元,債 務人陳美淑於此筆借款債務負有連帶清償責任。詎債務人陳 美淑未依約繳還本息,履行連帶清償義務,貸款債務應視同 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 穩贏Winner個人綜合貸款契約書、借據等影本為證,經核尚 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 ,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 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 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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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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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平方公尺│ 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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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中市│ 沙鹿 │興安西│ │ 508 │ 471.28 │ 47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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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測前:沙鹿段斗抵小段27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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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市│ 沙鹿 │興安西│ │ 527 │ 144.37 │ 47分之1 │
│ ├───┴────┴───┴───┴──────┴────┴──────┤
│ │重測前:沙鹿段斗抵小段277-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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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臺中市│ 沙鹿 │興安西│ │ 540 │ 267.43 │ 47分之1 │
│ ├───┴────┴───┴───┴──────┴────┴──────┤
│ │重測前:沙鹿段斗抵小段277-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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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臺中市│ 沙鹿 │興安西│ │ 507 │ 35.58 │ 47分之1 │
│ ├───┴────┴───┴───┴──────┴────┴──────┤
│ │重測前:沙鹿段斗抵小段277-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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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臺中市│ 沙鹿 │興安西│ │ 526 │ 46.14 │ 47分之1 │
│ ├───┴────┴───┴───┴──────┴────┴──────┤
│ │重測前:沙鹿段斗抵小段277-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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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臺中市│ 沙鹿 │興安西│ │ 530 │ 86.72 │ 1分之1 │
│ ├───┴────┴───┴───┴──────┴────┴──────┤
│ │重測前:沙鹿段斗抵小段277-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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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 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建號│--------------│ │ 樓 層 面 積│附屬建物主要│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建築材料及用│ │
│號│ │ │ │ 合 計│途 │ 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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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 │臺中市沙鹿區興│住宅、 │一層:46.16 │陽台:21.30 │ 全 部 │
│ │ │安西段530地號 │梯間、 │二層:47.06 │雨遮:3.97 │ │
│ │ ├───────┤貯藏室、 │三層:47.06 │ │ │
│ │ │臺中市沙鹿區興│鋼筋混凝土造、│屋頂突出物:18.23 │ │ │
│ │ │益路30巷8號 │3層 │地下一層:33.73 │ │ │
│ │ │ │ │合計:192.24 │ │ │
│ ├──┴───────┴───────┴─────────┴──────┴────┤
│ │重測前:沙鹿段斗抵小段3145建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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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7 │臺中市沙鹿區興│住宅、 │一層:8.41 │ │47分之1 │
│ │ │安西段526地號 │貯藏室、 │地下一層:8.41 │ │ │
│ │ ├───────┤鋼筋混凝土造、│合計:16.82 │ │ │
│ │ │臺中市沙鹿區興│1層 │ │ │ │
│ │ │益路32號 │ │ │ │ │
│ │ │ │ │ │ │ │
│ ├──┴───────┴───────┴─────────┴──────┴────┤
│ │重測前:沙鹿段斗抵小段3123建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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