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0年度,192號
TCDV,110,司催,192,20210329,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192號
聲 請 人 劉慶宜即三泰油漆行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票據號碼ZX1922214號支票具有銀行有權簽章之票據
  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