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0年度,186號
TCDV,110,司催,186,2021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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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186號
聲 請 人 鉅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旺生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4張支票正確發票人為何人?(台端聲請狀載正享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票據受款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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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票據受款人)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鉅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