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8627號
TCDV,110,司促,8627,2021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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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8627號
債 權 人 榮光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貴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莊昑榮即興龍工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民國110年3月22
  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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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榮光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