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8384號
TCDV,110,司促,8384,2021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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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8384號
債 權 人 張祐熒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上捷數位科技有限公司、陳建宏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第(一)點第二行「壹拾叁元」之記載是否有
   誤?
  ㈡確認聲明是否為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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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捷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