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8331號
TCDV,110,司促,8331,20210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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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8331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賴珍妤即賴貞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陸仟貳佰陸拾壹元,及其
  中新臺幣陸仟壹佰壹拾捌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請求之原因及事實緣債務人於西元(下同)2019/10起向聲
  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共計3門,合計積欠電信費用新臺幣$46261元整(已
  包含違約金即求償門號合約未到期之專案補貼款共$40143元
  )。經聲請人多次催討,仍未獲清償,尚積欠聲請人如請求
  標的欄所載之含專案補貼款的請求金額及本金$6118元之利
  息,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
  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金錢,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
  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
  ,俾保權益,實感德便。
  釋明文件:債務人戶籍謄本、電信門號申請書影本、欠費明
  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廖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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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