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5659號
TCDV,110,司促,5659,20210305,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5659號
債 權 人 鄭祖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蓮華健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陳順忠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蓮華健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為何?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1/1頁


參考資料
蓮華健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