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5380號
TCDV,110,司促,5380,2021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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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5380號
債 權 人 吳孟庭 
債 權 人 李文弘 
債 權 人 塗見發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宥慶建設有限公司李茂忠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黃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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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宥慶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