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5355號
TCDV,110,司促,5355,2021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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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5355號
債 權 人 蔡淑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精饌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精饌美麗新世界契約編號TWCT1710284之契約書影本
   。
  ㈡提出債權人已繳款新臺幣449,600之收據影本或其他相關
   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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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精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