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5346號
債 權 人 王玨佩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吳季純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正債權人正確姓名為何?。
㈡補正聲請狀末之簽章。
㈢確認聲請金額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