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4525號
TCDV,110,司促,4525,20210319,3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4525號
債 權 人 王肇源 
債 務 人 楊大方即比時地美式漢堡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債權人逾上開範圍利息之請求駁回
二、惟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無理
  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
  者,應僅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請求之原因、事
  實;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第
  3款、第2項定有明文。因支付命令之聲請,法院僅憑一方之
  書面審理,為便利法院調查其聲請有無理由,上述表明自非
  僅指聲請狀內記載請求之原因、事實而言,而應併包括提出
  相當證據釋明其請求之原因、事實為真實之義務,以免債務
  人對其請求加以爭執而提出異議,致原期簡易迅速之程序,
  反較通常訴訟程序為繁雜遲緩。查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
  發給支付命令,經本院於民國110年2月22日通知命債權人於
  5日內補正確認利息起算日之附表,債權人迄未補正,是請
  求之利息起算日並不明確,故僅得請求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
  起算之利息,債權人逾此部分之利息聲請駁回,其餘聲請核
  無不合,應發給支付命令。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四、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分,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 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