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保險字第1號原 告 李志清訴訟代理人 方文献律師被 告 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艾努莎訴訟代理人 簡恒鵬 李巧妮被 告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趙亮溪訴訟代理人 李瑞玲 王瑞恒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險契約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0年4月1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呂麗玉 法 官 蔡嘉裕 法 官 陳盈睿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楊思賢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