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0號
原 告 宜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賢
送達代收人 葉雲菊
被 告 陳彥呈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505條第1項及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劉依伶
法 官 黃龍忠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華鵲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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