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0年度,298號
CTDV,110,司票,298,2021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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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298號
聲 請 人 鄭香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藍玉緣藍星國際健康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
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台端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號碼(按非訟事件法第
  30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聲請書狀或筆錄,應載明聲請人之姓
  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號碼、職業及住、居所
  ;聲請人為法人、機關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
  務所或營業所)。
二、請確認相對人藍星國際健康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並提出相對人藍星國際健康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
  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
  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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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藍星國際健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健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