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臨時管理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10年度,12號
TYDV,110,司,12,2021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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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字第12號
聲 請 人 安橋亞洲成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麗生 
聲 請 人 漢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鼎君 
聲 請 人 吉星亞洲成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吉源 
聲 請 人 英屬維京群島商ANT BRIDGE ASIA V CORPORATION

法定代理人 鍾鼎君 
共   同
代 理 人 余振國律師
      孫慧芳律師
相 對 人 維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俊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維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事件,聲
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
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下同)
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2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常智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石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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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安橋亞洲成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吉星亞洲成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維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漢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