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993號
TYDV,109,訴,993,2021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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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993號
原   告 邱鳳鈴 
訴訟代理人 吳尚昆律師
      葉思慧律師
被   告 國防部軍備局

法定代理人 吳慶昌 
訴訟代理人 李雅玲 
      楊曜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續
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 年3 月29日上
午9 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40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為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邱淑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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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