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2799號
TYDV,109,訴,2799,2021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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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799號
原   告 鄭旭宸(原名:鄭正明)

訴訟代理人 余忠益律師
被   告 潘建和 

訴訟代理人 吳孟玲律師
被   告 黃毓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當事人已達成和解,聲請
法院再開辯論,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永輝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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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