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1233號
TYDV,109,司促,31233,20210302,3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1233號
異 議 人 廣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新廣勝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毓晴 

 
上列異議人即債務人與債權人即相對人明燦配管材料有限公司
支付命令事件,異議人即債務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經查本件異議狀底僅有異議人法定代理人之
  蓋章,故請異議人於本件異議狀底蓋印其公司大小章,或提
  出經異議人蓋印其公司大小章之異議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1/1頁


參考資料
明燦配管材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廣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