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審交易字,109年度,350號
TYDM,109,審交易,350,20210319,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審交易字第350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鍾豐榮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
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110 年5
月4 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審理,該期日應行調查之重
點為「被告是否已酗酒成癮,並因此致有再為酒駕之虞」,此外
,亦將依序進行卷證提示及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9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蔡榮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萱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9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