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38號
SCDV,110,除,38,2021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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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8號
聲 請 人 李雅妍即王觀文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2月23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109年度司催字第15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53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碧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嚴翠意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01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0000-0 1 1000 0002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79-NX-3974-5 1 200 0003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0-NX-11953-3 1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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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