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緝字,109年度,31號
SCDM,109,附民緝,31,2021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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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緝字第31號
原 告 吳艷貞
被 告 許仕龍設新竹市○區○○街00號(新竹○○○ ○○○○○)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9年度易緝字第35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廖素琪
法 官 林哲瑜
法 官 潘韋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彭筠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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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