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99號
PCDV,110,除,99,20210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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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99號   
聲 請 人 范清泉(即范德昌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753 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2 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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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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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備考│
├──┼──────────┼──────┼──┼──┼──┤
│0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3NX321542 6│1 │120 │ │
├──┼──────────┼──────┼──┼──┼──┤
│000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4NX360773 8│1 │169 │ │
├──┼──────────┼──────┼──┼──┼──┤
│000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5NX396986 0│1 │1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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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