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8295號
PCDV,110,司促,8295,2021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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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8295號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債 務 人 周世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拾玖萬捌仟伍佰柒
  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10年度司促字第8295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周世英  │自民國110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14.7%   │
│  │15050 │     │3 月7 日起 │      │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周世英  │自民國110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14.71%  │
│  │7525元│     │3 月7 日起 │      │       │
│  │   │     │      │      │       │
├──┼───┼─────┼──────┼──────┼───────┤
│ 003│新臺幣│周世英  │自民國110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14.97%  │
│  │157525│     │3 月7 日起 │      │       │
│  │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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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