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停車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9年度,55號
PCDV,89,重訴,55,200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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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五十五號
  原   告 甲○○
  被   告 聖彼得堡大廈管理委員會
              設台北縣土城市○○路二七0巷十九弄十一號六樓
  法定代理人 賴均達   住台北縣土城市○○路二七0巷十九弄十一號七樓
  訴訟代理人 黃勝文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停車位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四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十五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黃信樺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十六  日~B書記官 王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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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