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692號
債 權 人 科博雙星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劉竹容
上列債權人科博雙星社區管理委員會因與債務人陳碧紅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科博雙星社區管理委員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權人法定代理人選任核可函及管理委員會認可備查
函證明文件、住戶規約影本。
二、提出債務人陳碧紅之個人最新戶籍謄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
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
三、提出債務人陳碧紅所有之座落於「台中市○區○○○道○段
000號4樓之3」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