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8年度,1977號
PCDV,88,訴,1977,200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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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九七七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余淑杏律師
        洪宗巖律師
  被   告 台立製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三重市○○街六七號
  法定代理人 乙○○   住台北縣三重市○○街六七號
  訴訟代理人 陳蒨儀律師
        傅祖聲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劉以全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四   日~B書記官 王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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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立製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