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581號
PTDV,110,司促,2581,2021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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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581號
債 權 人 創鉅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一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債 務 人 李仲弘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萬捌仟參佰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九年九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9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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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