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112號
PTDV,110,司促,2112,20210305,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112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賴展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玖萬肆仟貳佰叁拾貳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賴展光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0000
  00000 ,卡別: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
  。債務人至民國110 年02月05日止累計294,232 元正未給付
  ,其中81,021元為消費款;209,611 元為利息;3,600 元為
  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
  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1) 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
 
 
附表
110年度司促字第2112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賴展光  │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 │
│  │81021 │     │2月06日   │      │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