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134號
SLDV,110,除,134,2021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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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34號
聲 請 人 王鈴雅即王純基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3月2
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624號公示催 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佩真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祐誠
附表:
┌────────┬─────┐
│股票編號 │股數 │
├────────┼─────┤
│64NC 004673 │100 │
├────────┼─────┤
│64NC 004674 │100 │
├────────┼─────┤
│64NC 004675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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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