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11號
聲 請 人 正航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光郎
代 理 人 林佳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3 月
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617 號公示 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2 月2 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呂子彥
┌──────────────────────────────────────────────┐
│支票附表: │
├─┬────────┬─────┬─────────┬──────┬──────┬─────┤
│編│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號│ │ │ │(或到期日)│(新臺幣) │ │
├─┼────────┼─────┼─────────┼──────┼──────┼─────┤
│1 │星泰國際科技股份│正航資訊股│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109年9月5日 │58,875元 │MA1219159 │
│ │有限公司 王友助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 │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